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相关专项工作 开展满意度测评结果的公告
来源: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根据《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办法》规定,2024年4月29日,安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工作开展了满意度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告如下: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安顺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经出席会议的30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获满意票27票,基本满意票3票,不满意票0票,测评等次为“满意”。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经出席会议的30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获满意票26票,基本满意票4票,不满意票0票,测评等次为“满意”。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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