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高效办!贵州7部门印发实施方案
来源: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3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公租房

“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建保通〔2025〕1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安排部署,不断优化公租房申请、审批程序,现将《贵州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民政厅

省政务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7日

贵州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改革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建办厅〔2024〕64号)工作要求,指导全省各地加快申请公租房“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改革相关要求,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办理系统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增强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实施。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原则,对标群众需求,抓好“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的精准性。

(二)集约务实。坚持因地制宜、资源共享、效益最大的原则,有效盘活现有资源,整合不同主体相似事项、材料等要素,做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供给。

(三)分步推动。建立牵头部门统筹谋划,责任部门高效落实的工作体系,按照“分类施策、分批推进、持续优化”的工作思路,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事项编制。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梳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涉及的具体事项,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办事指南模板。(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优化材料清单。全面梳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中所列具体事项的材料清单,按照重复材料只收取一份、可共享互认材料不再提交、除有法律法规要求收取纸质材料一律不得限定介质,逐一明确申请材料的份数、要求、介质等内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完成表单整合。按照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的要求,对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具体事项涉及的各类申请表单进行整合,形成一张申请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四)优化流程时限。按照高效集成的要求,科学设计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流程,合理调整具体事项的前后置关系和办理时限,建立按事项、按人员等多维度精准评价机制,形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标准化流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五)明确实施层级。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的事权审批主体主要为县(市、区),实施层级为县级。各地应参照实施层级完成办事指南的关联领取及个性化要素的完善。(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六)编制办事指南。由牵头单位联合责任单位对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明确,编制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模板,录入贵州政务服务网标准化库集中管理,各县(市、区)按照职权关联认领、一网发布,实现“一件事”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源发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七)统一受理方式。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原则上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在“自然人综合服务区”叠加“一件事”受理功能,实现综合窗口人员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小程序和APP设置“一件事”受理模块,完善线上受理功能。(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八)纳入一线应答。申请公租房“一件事”要统筹纳入省、市12345热线联动范围,由省市县“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梳理常见问题答疑等高频事项,反馈至各级政务中心纳入知识库,省市两级热线通过系统访问知识库,提供7×24小时解答咨询服务。同时,省市两级热线根据群众诉求内容,梳理出高频事项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参考是否纳入知识库,以进一步做好群众服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九)强化系统支撑。推进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全流程在贵州政务服务网运行,将办理功能和业务全流程迁移至贵州政务服务网办理。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对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办理系统进行全面摸底,有自建业务系统的部门,需明确与贵州政务服务网的融通计划和完成时间,无自建业务系统的,全流程纳入贵州政务服务网办理。实现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一网申请、全流程办理、业务协同、结果多端获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十)加强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应会同责任单位,围绕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审核需求,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车辆信息、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口信息、婚姻信息、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数据共享审核。(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流程测试运行。牵头单位应联合责任单位,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维护“一件事”涉及的单个事项,梳理配置应用场景,发布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涉及贵州政务服务网个性化功能开发的,形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业务办理系统需求说明,提交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研究处理。功能完成开发后,牵头单位组织对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业务流程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完成测试后,会同省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市县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及系统操作培训。各市县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领取并发布“一件事”涉及的单个事项、“一件事”办事指南、配置“一件事”专员等,各级牵头部门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确认是否开通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在线申报。(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灵活办事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并行办理的事项外,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系统根据事项数量自动生成全部或部分材料清单,供申请人办理。牵头单位要对“一件事”的实际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在国家所列具体事项基础上,增加关联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延长服务链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十三)成效监测验证。由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统筹纳入各级“好差评”评价服务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的落地实施情况进行检验监测,牵头部门对照国办制定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成效监测指标进行测试抽查,对测试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及时调度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确保改革落地生效。对工作推进缓慢,严重滞后的,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提示通报。(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四、具体措施

(一)服务对象

公租房申请人、委托申请人。

(二)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应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明确联办事项

1.保障性住房信息核查;

2.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

3.车辆信息核验;

4.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员信息核验;

5.婚姻信息核验;

6.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

7.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8.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

(四)明确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申请公租房审核表;

3.个人事项查询授权书。

(五)统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线下或线上一次提交公租房申请材料,由受理部门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录入相应信息,系统受理并提交联合核验申请人车辆信息、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口信息、婚姻信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等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核验结果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后将结果反馈受理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优化业务流程。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完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的指南编制、材料优化、表单整合、窗口设立等工作,开展指引解读,强化业务培训。

(二)全面总结推广。对各地在工作体系、流程优化等方面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在全省范围内应用推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

(三)加强综合监测。建立常态化督导和成效监测机制,明确各环节监测部门和职责、监测规则、完成标准等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调度方式,全面掌握改革落地情况,及时研判分析堵点难点问题,对各地推进申请公租房“一件事”进行全闭环监测,确保取得实效。

(四)开展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宣传推广和用户培养机制,通过图文解读、流程展示、短视频、政务直播等多种方式做好线下导办和线上引导,增强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具体应用场景宣传精准度,提升企业、群众知晓度和办理率。

六、任务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负责申请公租房事项及信息采集,规范申请材料和操作指引;核查个人及家庭成员保障性住房信息;配合优化整合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二)教育部门:负责提供申请对象学历信息核验,配合优化整合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三)公安部门:负责提供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身份、车辆等信息核验,配合优化整合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四)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低收入人口认定、婚姻等信息核验,配合优化整合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等信息核验,配合优化整合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核验,配合优化整合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七)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配合推广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做好服务引导。协调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所需数据信息清单共享运用。

附件1: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2:申请公租房审核表

附件3:申请公租房个人事项查询授权书

附件4: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数据流转示意图

来源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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