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恶意文件窃取公民信息,典型案例公布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号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7日

当下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仅仅点击一份文件、一个链接,计算机系统就可能被控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木马技术将恶意代码嵌入文字、图片、压缩包等常见文件,一旦用户不加甄别的点击,病毒即可激活,用户信息即被窃取。


典型案例


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一案多罪”


刘某鹏制作开发黑客软件“刘某控”,该软件通过传播植入木马程序实现计算机端远程控制。团伙成员刘某山、刘某昊、刘某等人将“刘某控”打包伪装,通过通讯软件投送至受害人电脑,在受害人点击伪装文件后木马病毒立即激活,即可对受害人电脑进行远程控制,刘某昊、刘某2人使用“刘某控”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并窃取公民信息牟利。2023年6月,刘某鹏团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查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一批。


2024年9月,法院依法对刘某鹏等犯罪团伙人员分别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链接


(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警提示:


陌生文件、链接须慎点,个人计算机应安装正规防护软件,定期更新系统补丁,技术从业人员更应严守法律红线,拒绝开发、传播恶意程序,网络安全无小事,共筑防线方能守护信息网络时代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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